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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润华先生简介


  
方润华先生原籍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人,生于1924年12月24日。4岁时随父母迁居香港,青年时随父经商,经过60余年的悉心开拓,方氏父子现已成为香港知名的华资地产商。现任香港协成行发展有限公司、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还任方树福堂基金,方润华基金主席,香港儿童健康基金副赞助人,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校董;美国国际友谊协会顾问、历任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名誉顾问、东华三院总理、保良局主席、联合国裁军教育委员会委员、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地区事物顾问、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委会委员,香港经济促进会主席等职。曾被授予我国及世界许多著名城市有关组织、团体的荣衔及奖项,被国内、美国、加拿大等几所大学授予荣誉博士。
  方润华先生身在香港,心系祖国,他热切祈盼祖国繁荣富强。方润华先生以“取诸社会,用于社会”为宗旨,致力推广善业,捐助国内及香港,推动教育科技及社会公益事业,并为文化事业及医疗福利等给予资助。。近二十年来,他慷慨解囊1.8亿元人民币,重点资助祖国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的42个小学,18所中学和23所高等学校
。此外,在内地各处还捐资建设了多项文化社会福利工程建筑。为了表彰方润华先生在教育福利事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1994年由紫金山天文台提名,经国际小行星命名委员会批准,曾将紫金山天文台发现的5198号小行星命名为“方润华”。1997年,由我国有关机构将方润华先生评为中国“十大扶贫状元”之一。
  方润华先生作为两个基金会的主席,继在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图书馆捐资建立多功能电子阅览室(“树华电子智源中心”)之后,又同意我馆申请,于2000年向我馆捐资100万元人民币,与学校配套资金30万元人民币,建成“树华电子智源中心”。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方先生的高尚品德和善举将永远砥励我校师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拼搏进去,学以致用,事业有成!

        服务功能

  青海师范大学图书馆"树华电子智源中心"在方润华先生的关怀指导下,在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7月开工建设至2001年12月完工,现有面积260平方米,通过校园网接通 Cernet,实现了网上信息的查询。每日对内服务14小时,通过Cernet对外服务24小时。现可供60人同时上机,开展的服务主要有:

  
 文献检索 本中心拥有《中国期刊网》(CNKI)、《中文科技期刊网全文数据库》、《Springer Link》、Apabi数字图书馆、《人大复印资料》光盘版等大型检索数据库,可为广大师生提供全文、文摘和目录等文献检索服务。

   上机学习 为配合文献检索课教学需要,本中心提供上机实习。另外拥有多方面的学习软件,如:计算机技术软件、操作系统学习软件、网页设计、、外语学习、百科知识等学习软件。这些学习软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堪称使用者的良师益友。   

   打印服务  由于本中心计算机有硬盘保护卡,为方便师生获取查询资料,特开展打印服务。

   计算机培训 为帮助读者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信息,特开展网络检索、光盘检索、大型数据库检索方法的培训。
  
   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维护
 我馆ILASⅡ集成系统采用先进的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符合TCP/IP通讯协议和Z39.50检索协议。该系统由采访、分编、流通、期刊、咨询等模块组成。本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文化娱乐 读者可通过校园网和cernet,欣赏音乐、点播VOD,以满足用户对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树华电子智源中心”将开发出更多的服务项目,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

   方润华先生推荐以下两个网址:
   万树福堂基金 http://www.fsft.com.hk
   地球之友   http://www.foe.org.hk


          树华电子智源中心规章制度

1.本校用户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校外用户凭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入室。
2.凡上机用户,均须提前进行资格认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培训,对计算机操作,光盘使用方法、阅览室规则等有了必要的了解之后,方可成为正式用户。
3.用户持个人证件在值班台办理入室手续,严禁借用他人借阅证上机,听从工作人员的按排,按机号上机,禁止多人使用。
4.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和挪动阅览椅。
5.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读者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读者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软件,不得修改计算机内的任何配置。也禁止拷贝机器上的程序,以维护版权。
6.用户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用手推拉光盘托盘架。
7.工作人员对用户进行登记后,开始计时,用户离室时需到值班台办理停止手续,不办理停止手续者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负。
8.用户不得自带光盘和软盘进入阅览室。发现后,光盘、软盘等一律没收。
9.用户需拷贝本室资料时,由本室按成本提供软盘免费拷贝。拷贝完后的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必须在离开阅览 室前,将软盘写上姓名、单位,交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下次入室,凭证 件领回继续使用。超过一个月不领取者,由工作人员删除处理所有资料,软盘归用户所有。
10. 用户不得携带书包、文件夹等杂物进入阅览室。本室免费提供存包柜,需存包者在值班台交押金,领取钥匙,出门时交回,退回押金。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1.用户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上机过程中,如出现机器故障,请及时与值班人员联系解决,不得擅自改动。注意爱护机器的电缆,不要践踏线槽板。
12.若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硬件设备,按规定赔偿。
13.不得在网上截收黄色、淫秽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室资格。
14.光盘阅览一次只能借一张,中途换盘时必须交回已阅览过的光盘,方可再借一张。
15.上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
16.对于违反此规章制度的用户,按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罚款、没收证件等处罚。

 

       青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26日制订,2001年11月26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保证图书馆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安部、青海省人民政府、青 海师范大学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结合我馆的实际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馆计算机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业务上接受学校网络中心的指导。
第三条 凡通过我馆计算机网络接入教育与科研网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其它途径联入教育科研网的我馆用户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馆只允许馆内单位通过图书馆信息网络上网,不接受个人用户入网,单位用户由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非经信息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的配置和分配给计算机的地址,所有上网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犯罪活动。
第六条 入网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上网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上网登记表》。
第七条 计算机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一、负责本馆信息网络安全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负责对本馆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的登记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要及时报告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机关;
第八条 由计算机室负责我馆信息在教育与科研网上的发布。内容由各部室提供,由馆长审批,发布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馆的客观情况,内容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和有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淫秽色情、不利于团结、攻击他人的信息。
第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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